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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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对象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26 23: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汕农发〔2024〕24号),为认真做好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我局联合属地镇(街道)农办对入围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名单的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海丰县润生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东山羊专业合作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北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量化打分。最终得分情况为:海丰县润生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94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东山羊专业合作社83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北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79分。按照以评分最高者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对象的原则,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对象为海丰县润生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2日(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如对支持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邮箱(nynchyyyj_jtjjk@sz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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