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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拟确认深圳市美盛港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京蓉混凝土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信息来源: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23 09:1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基本情况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京蓉混凝土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区,侨香路与侨城东路交汇处东北侧。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12160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953平方米。

  二、项目相关进展

  深圳市美盛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提交与本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权利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来文资料显示已完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三、公示事项

  深圳市美盛港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确认其为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京蓉混凝土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拟确认深圳市美盛港房地产有限公司为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京蓉混凝土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公示。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同时在项目现场、福田区国防大厦八楼、香蜜湖街道办、深圳商报、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共7日)。

  如对拟确认深圳市美盛港房地产有限公司为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京蓉混凝土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1、个人反馈的,请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反馈的,还需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反馈的,请附单位营业执照(或政府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法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确认实施主体的手续。

  附件:1.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

             2.本项目拆除范围内建筑物签约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1562529591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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