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东方花园G10栋项目,宗地号T208-0002,位于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花园G区,该项目属于危房重建项目,于2023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NS-2023-0050号),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上述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总平面图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指标调整:
规划用地面积由461.35平方米调整为36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300.5平方米调整为294.0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300.50平方米调整为294.06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由138.88平方米调整为128.96平方米,室内透空面积由36.2平方米调整为24.28平方米,透空比由13.2%调整为8.25%。
(二)本次按现状实测围墙边界缩小范围,总图建筑位置及角度调整,总图建筑保持与现状实测围墙平行。
(三)为保证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满足规划要求,压缩建筑基底轮廓总尺寸,由12.80米X11.45米调整为12.4米X10.4米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华侨城东方花园G10栋房屋原址、东方花园物业管理处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4月1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建筑设计科,标注“东方花园G10栋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26975276。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特此公示。
附件:东方花园G10栋项目总平面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钟工,电话:26978409,传真:26978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