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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街道办事处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投保项目的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南头街道办事处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29 17:0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采购概况

  1.项目名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投保项目

  2.定标规则:☑综合评分法

  3.预算金额:238400元

  4.采购需求:

补偿项目

补偿对象及场景

死亡补偿金

残疾补偿金

医疗费

精神抚慰金

财产损失

调查费用

、法律费用

丧葬补偿金及意外医疗

意外津贴

已参保的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

第三者

-


见义勇为人员、综治网格员、警方工作人员

-


监护人/家庭成员

-

-

-

-


已参保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

-

-

-

-

-

-


暂未在册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

-

-

-

-


综治网格员、精防工作人员精防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猝死

-

-

-

-

  (1)基础保障

  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保险人在参保监护人所投保档次对应的限额内进行补偿。

责任保障

补偿限额

第三者人身伤亡

每次事故及累计补偿限额

6000万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补偿限额

110万

每次事故每人残疾补偿限额

130万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看护费用合计补偿限额

25万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补偿限额

11万

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及累计补偿限额

5万

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医学鉴定、尸检费用、伤残鉴定费等调查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法律费用

每次仲裁/诉讼的法律费用补偿限额

10万

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补偿限额

3000万

保险费

400元

  (2)扩展保障

  扩展保障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造成除第三者以外人员的人身损害;扩展保障暂未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扩展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的丧葬补助金、意外医疗;扩展附加被保险人在意外、猝死情形下的保障。具体如下:

  监护人、家庭成员补偿范围

  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所投保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并不设免赔。

  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公安民警、协助监护人、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补偿范围

  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所投保档次第三者对应补偿限额的1.5倍,其他补偿项目限额对应第三者补偿限额。

  患者本人补偿范围

  扩展承保参保监护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具体补偿限额见下表:

补偿限额(分档)

补偿类别

补偿限额

(适用于每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每次事故没人丧葬补助金

0.1万

0.2万

0.3万

0.4万

每人每次事故及累计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限额

0.5万

0.5万

0.5万

0.5万

  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若已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后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100%比例进行补偿;若未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80%比例进行补偿。

  暂未在册的但经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医学诊断或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补偿范围

  参保区域投保率≥80%(投保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事故发生地所投保最高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参保区域投保率<80%(投保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限额5000元。

  已投保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区域内附加被保险人的意外、猝死补偿

  在已投保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区域内,以下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综治网格员、精防人员、公安民警、协助监护人、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发生意外或者猝死,保险人给予人道主义补偿,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及累计医疗费补偿限额1万元;住院津贴1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补偿60天,累计最高补偿180天。累计补偿人数不得超过当地投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总人数1%;全省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3)延伸保障

  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补偿

  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死亡或残疾、且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受害方向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保险人按每次事故每人5万元限额向受害方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按精神损害抚慰金限额全额补偿,残疾按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限额x伤残等级系数补偿。

  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胎死宫内的补偿

  对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胎死宫内,给予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设立全省200万元限额的公共援助基金

  对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并经过重症监护(ICU)治疗,实际产生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看护费用的合计金额超过当地投保档次限额的部分,可通过公共援助基金再给予每次事故每人20万元为限的补偿,以进一步减轻由此造成的涉及第三者、监护人的民事赔偿、医疗救治等家庭负担。

  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批增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剩余月数(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费率的比例

(1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起见剩余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

  3.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4.供应商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5.供应商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采购公告公示期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文件》及《应答文件》。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的公示期内,将《报名文件》及《应答文件》一并送达至采购人(见本公告“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及《应答文件》不予接受。

  2.文件形式:

  (1)《报名文件》:提交一份正本(每页均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密封。

  该文件的内容按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

  (2)《应答文件》:提交一正一副,封于同一密封袋(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的应答文件不予接受。

  该文件的内容按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杨工联系方式:18503048892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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