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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608-0193宗地(原A608-0127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04 08: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森阳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608-0193宗地(原A608-0127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08-0193宗地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与科联路交汇处西南侧,用地面积35838.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HQ-2007-0053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项目名称由“全逻辑光盘录放机项目”变更为“森阳电子科技园”。

  2.用地位置由“光明高新园西片区”变更为“光明区玉塘街道同观路与科联路交汇处西南侧”。

  3.宗地号由“A608-0127”变更为“A608-0193”。

  4.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普通工业用地”。

  5.总用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由“36000㎡”变更为“35838.03㎡”。

  6.建筑容积率由“≤2.5”变更为“≤3.4”。

  7.相关规划指标由“建筑面积:90000㎡,其中厂房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宿舍及其他配套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变更为“规定建筑面积:121857.78㎡,其中已建规定建筑面积90857.78㎡;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1000㎡,其中:厂房30820㎡、再生资源回收站100㎡、社区警务室60㎡、环卫工人作息房20㎡”。

  8.建筑高度由“9层”变更为“建筑高度限高80.00米”。

  9.绿化覆盖率由“绿地率大于等于30%”变更为“绿化覆盖率>20%”。

  10.建筑退线由“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大于等于9米”变更为“一级≥6米,二级≥9米”。

  11.公共通道由“在用地北侧、西侧退让出7米(4米车道+3米人行道)道路作为公共道路”变更为“地块北侧、西侧、南侧退让出7米道路作为公共通道”。

  12.车辆出入口由“同上”变更为“东侧市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人行出入口由“同上”变更为“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公共通道出入口由“东侧七号路”变更为“东侧市政道路”。

  13.室外地坪标高由“与周边标高协调一致”变更为“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由“东侧七号路”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燃气接口和电源/通讯由“东侧七号路”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

  14.机动车和自行车泊位数由“机动车泊位数158辆”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600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等需满足《深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位设置比例应不低于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20%”。

  (二)增加条款

  1.公共开放空间:地块应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2.根据《光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67%。

  3.地块应配建场地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4.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须贡献不少于407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具体处置方式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并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5.本项目应满足《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6.本项目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7.本项目应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8.本项目应符合市、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有关要求。

  9.本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相关建设应满足《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10.本证依据《[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深标》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三)删除条款

  1.用地方案图2006-00N-0060。

  2.根据光明高新园区法定图则核发本许可证。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宗地现场

  3.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3466158

  传真号码:88219876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附件:位置示意图(A608-0193宗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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