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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2023年面向福田区产业单位定向配租统租项目剩余住房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1-24 16:5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面向福田区产业单位定向配租统租项目剩余住房的工作,现公开受理相关住房配租申请。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9时起至12月15日18时止。

  二、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请住房的产业单位(下称“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之一:

  (1)A类单位。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含);

  (2)B类单位。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纳税额达25万元以上(含)即可;

  (3)其他单位。与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的单位;

  注:A类单位可自主选择所有房源;B类单位仅可选择福田辖区外房源;其他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定确定房源。

  4.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等违法或者违约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福田区住房申请表;

  2.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部分单位除外);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5.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类别

  申请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各行业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总部企业、能源产业、重点引进企业(机构);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专利代理机构、重点引进企业或机构;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机构)、工业设计(机构)、商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外贸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属于建筑装饰行业中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住建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燃气行业企业,统筹协调跨行业或行业主管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并按申请条件受理审核;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旅游业企业、时尚企业;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金融企业(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机构)、产业投资主体(机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经区政府认可重点支持的其他企业(机构);

  福田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经济产业类协会、法律类社会组织以及纳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租工作的社会组织除外);

  福田区教育局负责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

  福田区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法律行业社会组织;

  福田区财政局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

  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经济产业类社会组织。

  四、配租房源

  本次定向配租房源主要为统租项目剩余住房和2023年配租后弃退零星房源,主要分布在万科泊寓、信义荔景御园、信义御珑豪园、水围人才公寓、天健缤悦荟等,考虑到弃退零星房源数量少,不在本通告详细列示。

  五、基准租金标准

  1.万科泊寓:52.27元/月/平方米;

  2.信义荔景御园:43.9元/月/平方米;

  3.信义御珑豪园:43.9元/月/平方米;

  4.水围人才公寓:75元/月/平方米;

  5.天健缤悦荟:64元/月/平方米;

  以上为基准租金价格,部分统租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物业管理费

  1.万科泊寓:4.38元/月/平方米;

  2.信义荔景御园:3.98元/月/平方米;

  3.信义御珑豪园:3.98元/月/平方米;

  4.水围人才公寓:3.5元/月/平方米;

  5.天健缤悦荟:4.25元/月/平方米;

  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平方米。

  七、房源地址

  1.万科泊寓:龙岗区布吉街道翔鸽路60号;

  2.信义荔景御园:龙岗区布吉街道翔鸽路36号; 

  3.信义御珑豪园:龙岗区坂田街道百利路6号;

  4.水围人才公寓:福田区水围新村皇岗公园一街;

  5.天健缤悦荟:福田区景田路68号原景田市场。

  八、租赁期限

  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单位被取消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九、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配租的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进行申报,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十、审核流程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再经初审后将用人单位和拟入住人所有信息资料移交至各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行业主管单位移交至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复审和汇总。拟配租名录将在福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0755-82918949。

  福田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二、重要提示

  (一)用人单位应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用人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用人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十三、主管单位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949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23615570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0755-23949461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82918333-2069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5-83073623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0755-82918333-0736 

  福田区委政法委员会:0755-25322759              

  福田区教育局:0755-23803996      

  福田区司法局:0755-83529912       

  福田区财政局:0755-82918390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0755-82918710

  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0755-88910612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755-82521163。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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