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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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变更G10209-0530号宗地地字第【4403072023001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9-01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公示内容

  为落实坪地街道坪西路(平盐通道-鹤鸣路)已批道路规划个案调整,深圳市爱联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变更其G10209-0530号宗地地字第【4403072023001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中心地区埔仔路与吉祥二路(坪西中路)交汇处,该项目于2023年2月20日取得地字第【4403072023001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规划许可予以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总用地面积由15891.11平方米变更为15288.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变,其他分项建筑指标不变,容积率由2.48变更为2.57;备注原第6条“项目地块进入3号线四期工程轨道安全保护区5290.71平方米,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为“项目地块进入3号线四期工程轨道安全保护区4688.02平方米,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第7条“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52%。”变更为“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2%。”其余内容不变。

  二、公示时间及地点

  公示时间为10天(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公布: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埔仔路9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中心地区埔仔路与吉祥二路(坪西中路)交会处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宋工,电话:0755-28923346)

附件下载

项目位置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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