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促进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南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1年6月30日(含)前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年,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3年度评估。
(三)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存在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形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2022年曾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实行分类综合评估,根据SZDB/Z250—2017《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从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予以评估。
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标准分0分以上5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无等级;标准分51分以上6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1A;标准分61分以上7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2A;标准分71分以上8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3A;标准分81分以上9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4A;标准分91分以上10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5A。
三、评估机构及职责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本次评估我局委托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受理2023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联系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收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参评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拟参评机构下载《2023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及《2023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承诺函》(附件2),将申报表以及承诺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一式贰份),送交至南山区民政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06室,联系人及电话:岑小姐,0755-86273686)。
(二)资格审核
由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南山区民政局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结果将通过政务短信通知申报单位。
(三)培训动员
7月14日前,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前的指导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材料准备
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机构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以供现场审核。
(五)实地评估
7月起,由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到参评社会组织住所地开展实地评估,出具初评意见(具体每家参评社会组织的实地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等级
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评定。
(七)公示及复核
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八)发布公告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评估结果经南山区民政局审核后进行公告。
(九)颁发证书和牌匾
向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等级在3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奖励或扶持:
1.获得南山区民政局统一制作并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牌匾和等级证书,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及宣传时,可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2.南山区民政局对获得5A和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其中对获得5A级的,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4A级的,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发放。
3.评估等级在3A(含)以上是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4.在申请南山区人才安居房补租配租时,社会组织等级情况是重要考量指标之一,3A(含)以上的可获得加分。
六、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以评促建。
(二)请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7月21日前及时做好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形,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七、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
联系电话:0755-86565027,13434723386
联系人:尚小姐
南山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