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实业工业厂房建设用地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南侧,总用地面积11524.24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深圳市信通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5-2005-0203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宗地面积由“12735.5平方米”变更为“11524.24平方米”;
二、宗地号由“A112-0006”变更为“A112-0355”;
三、容积率由“≤1.6”变更为“≤3.75”;
四、总建筑面积由“总建筑面积20350平方米,其中,厂房15400平方米,宿舍(含食堂)4950平方米”变更为“43211.5平方米,其中已建厂房15211.5平方米;新建厂房28000平方米(含本次拆除4919.36平方米指标,其余为新增指标)”;
五、建筑高度由“多层”变更为“≤100米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六、建筑退线由“1、总体布局以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总图为准。2、建筑退红线要求:西北≥12米、西南≥9米、东南≥9米、东北≥9米。”变更为“1、总体布局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最终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2、已建建筑现状控制,新建建筑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及以下部分≥6米。”;
七、绿化覆盖率由“—”变更为“≥25%”;
八、建筑覆盖率由“≤40%”变更为“≤50%”;
九、机动车泊车位由“41个”变更为“87个”;
十、删除原备注“原深规土许字05-2000-019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规划要求和规划指标作废”;
十一、在备注中增加“1、现宗地号A112-0355由本项目原A112-0006宗地收地后变更而来;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5-2005-0203号)作废;3、本项目新建28000平方米厂房中含本次拆除的4919.36平方米指标,其余为新增指标;4、新建建筑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57%;5、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6、关于本项目新建建筑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请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7、项目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8、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9、其余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等相关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8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ba/)同时发布。
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27812379,传真:27820383
附件:信通实业工业厂房位置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