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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医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妇幼保健院的批复》(深卫人医政〔2013)10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5年1月20日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调整深圳市坪山新区妇幼保健院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及院级支付比例。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