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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龙平紫园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6-02-27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会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于2012年10月取得的LG-2012-0079号及LG-2012-008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变更于2013年10月取得深规土建许字LG-2013-0079号和深规土建许字LG-2013-008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变更内容为许可证中停车位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用地规划许可及工程规划许可情况 

  (一)项目位于龙城街道龙平西路以北,盐龙大道以东,两地块原属G01023-2宗地,后经产权分宗,分为G01023-0010号(对应用地方案号2011-01W-0017)与G01023-2(2)号两宗地,属[大运新城]法定图则01-04地块。 

  (二)因龙岗中心城盐龙大道建设需要,收回G01023-0010号(对应用地方案号2011-01W-0017)宗地7872.7平方米用地,相应法定图则01-04地块调整于2012年9月30日--2012年10月6日在深圳商报公示7天,法定图则公示时,约定该规划调整方案在保持建筑开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01-04地块不必细分,整个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筹合理分配该地块的建设指标,道路交通设施,各项配套设施及规模。 

  (三)按照征地补偿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结合规划要求及我局核发两块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标如下: 

  1.深规土许LG-2012-007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应宗地号G01023-0010,地块用地面积19212.23平方米,容积率为3.49,总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含幼儿园面积2400平方米(独立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停车位744个,车辆出入口:南侧。备注标明:该地块与东侧G01023-2(2)地块统一规划,“90/70”户型指标进行统筹,本地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面积的93%(57366平方米)以上,本地块须先行报建。 

  2.深规土许LG-2012-008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应宗地号G01023-2(2)地块用地面积:15286.5平方米,容积率为1.37,总建筑面积20892平方米,停车位188个,车辆出入口:南侧,与西侧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备注标明:该地块与西侧2011-01W-0017号地块统一规划,本地块“90/70”户型指标要求调整至2011-01W-0017地块,2011-01W-0017地块须先行报建。 

  (四)G01023-0010号宗地于2013年10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LG-2013-0079),总建筑面积101118.3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9430.81平方米。停车位744个。 

  G01023-2(2)号宗地于2013年10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LG-2013-0080),总建筑面积55516.0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974.38平方米。停车位188个。 

  二、变更事项 

  由于两宗地90/70统筹考虑,G01023-0010宗地90/70指标须达到住宅面积在93%,且该宗地内9班幼儿园须独立占地2700平方米,幼儿园地下不得设计地下车库。受多方因素影响,宗地内配置744个停车位存在困难。因此深圳市会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将两宗地停车位统筹规划,共设停车位932个,两宗地共用出入口。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情况 

  1.G01023-0010号宗地,机动车泊位数由“744”辆变更为“520”辆;车辆出入口由“南侧”变更为“南侧,与东侧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在备注中增加“本宗地停车位与相邻地块G01023-2(2)号宗地停车位共同使用。” 

  2.G01023-2(2)号宗地,机动车泊位数由“188”辆变更为“412”辆;在备注中增加“本宗地停车位与相邻地块G01023-0010号宗地停车位共同使用。” 

  3.除上述变更外,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情况 

  1.G01023-0010地块停车位由“744”个变更为“520”个; 

  2.G01023-2(2) 地块停车位由“188个变更为“412”个; 

  3.G01023-0010宗地与G01023-2(2) 宗地小区机动车出、入口及停车位共同使用。 

  4.除上述变更外,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总平面图,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法定图则及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变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6年2月27日起至2016年3月4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项目的停车位个数、停车位及出入口共同使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501室。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pl.gov.cn/) 

  集中展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98号一楼大厅 

  (四)项目现场 

  特此公示。                                            

  附件:1.屋顶总平面图(消防总平面图) 

     2.规划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2月27日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28905795 传真:289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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