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8〕28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龙岗区、坪山区部分道路采取限制大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龙岗区:坪地龙岭南路、横岗竹坡路;坪山区:光祖北路(坪山大道至吉祥路段)。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坪山区:坪山大道(东纵路至丹梓大道段)。
三、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四、本通告自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8月12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