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8日14时起,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业务由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接。受理窗口设在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7号窗。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抽查业务的办事流程、市区两级分工范围按原规定执行;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业务。
三、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文书启动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的相关业务专用章。
咨询电话:0755-25666793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