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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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的公告

信息来源:龙岗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9-05-13 09: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3日零时起,龙岗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抽查业务,按受理分工范围分别由市住建局及我局承接,区级受理业务办理流程不变(分工范围见附件)。 

  二、为方便企业、群众申报业务,确保承接工作有序进行,我局现阶段的消防业务受理全部采取网上预约方式,并适当增加网上约号数量,暂不提供现场取号服务。 

  三、5月12日上午9时起接受网上预约,具体预约流程请关注“龙岗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大厅办事”模块“预约办理”。 

  四、服务窗口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行政服务大厅1楼39号窗口,咨询电话:28436276。 

  附件: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分工范围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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