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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名录》,现予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名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