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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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4-11-13 17:1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公布如下:

区域

对应气象预警信号

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

台风蓝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雷雨大风橙色预警、强季风黄色预警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

大鹏新区管辖大鹏海域范围

台风蓝色预警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

  当以上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即自然生效为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

  特此通告。

  附件: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图

深圳市大鹏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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