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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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12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7日(31个自然日)。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1条,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提议人/单位

意见内容

是否采纳

采纳情况

(不采纳说明理由)

1

郭先生

为更好地保障陆生野生动物的生存,建议禁猎期5年改为永久禁猎期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5 年。为配合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和禁猎期限同步,禁猎期定为5年。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群众的支持。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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