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加以澄清或补遗、答疑,若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1、《招商街道2024年民生微实事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中第三条投标函中第2条“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修改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0%(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
2、服务期限统一为365个自然日。
3、招标文件中设计合同为范本,最终版以签订合同为准。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