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协议中服务时间由原来的“2022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调整为“2021年7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 2、原协议中,粤海街道京光、创业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项目年运营经费为人民币 496000 元/年/中心(大写: 肆拾玖万陆仟元整),项目三年运营总经费共计人民币 2976000 元/年(大写: 贰佰玖拾柒万陆仟元整),调整为:服务期限为一年10月28天,服务费用暂计人民币1893300元(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叁仟叁佰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