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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贸易型总部企业,现决定将2023年贸易型总部企业延期受理,具体如下: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31日18:00;
二、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3月9日-2023年4月7日17:3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1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