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我是第二次来参加这样的会议,我就谈谈我的感想。我上次去前海的时候,去看了法庭,里面四个法官有三个法官是香港大学毕业的学生。今天大家谈的其中一个重要的话题是域外法律查明,怎么去查明核实香港的法律。我想在这个问题上,香港大学法学院应该有很大的优势。第一个给我们打个广告,如果我们法学院能够跟深圳、广东的各地法院有一定的合作,在查明现有的法律这个问题上能够做一些贡献的话,我们以前有非常愉快的合作经验,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推动这方面的合作,我们会非常高兴,法学院会非常愿意去做。
实际上我看前海,上一次是一年左右,前海的变化也许不是太大,大家还是在摸索的过程中。这也不是一个新的问题,我在上海自贸区走访了几个大的法学院、政府法制部门大家都不是太清楚,为了什么,能干什么,所以我们谈的问题还在摸索,刚才林老师说我们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了,我估计还得摸一段石头过河,因为毕竟是一个大的问题,如果现在去立法的话,也许条件并不成熟。我想还在等一段时间,看一段时间,等到成熟之后,才会真正知道我们应该去做什么,这是我谈的一个感想。
当然给我的题目是香港的法治经验。开始我来之前一直在担心,香港还有没有法治经验可以谈。前段时间跟港澳办的一个朋友聊天说道,如果香港没有法治香港就什么都没有了,我们也在为香港的法治担忧,也在为我们的廉政担忧。中国的廉政指数从80降到100,香港也降了很多,从12降到17。当然这只是一个不是很重要的数据,但这也反映出社会一些细微的变化:香港的廉政指数从三年以前,从95年开始都是80分以上,从两年以前就降到75分,74分,现在是72分,如果是长远都在往下走的话,这也反映了一个深层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引起重视。
当然我在想,法治最重要的是什么?对于香港社会来说,我们最重要的是法院。我是第一次到这个法院(编者注:指演讲所在的罗湖区人民法院),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法院,但谈法院最重要的当然是一个是以法院为中心的制度,我在这里想谈一谈法治在前海或者在深圳,在中国的可能性。大家都在谈法治中国、依法治国,前两天和赵秉志教授在澳门开会时我们还谈到依法治家的问题。
香港法治最大的一个核心,就是法院的权威,这一点是它的核心。我想就以大家熟悉的话题,占中的事情,来谈一谈为什么法院是重要的。如果占中能够顺利结束的话,当然有不确定性,但我自己估计它是能够成功顺利地结束。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功臣就是法院。有很多的催泪弹、威胁、恐吓、说教、劝阻都没有效果,在这个中间真正能够制止占中的就是法院的一纸判决。这一点我就是想说为什么在香港可行,为什么这个制度在中国、在深圳、在前海也可行?
第一个,法院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保守的机构,刚才有人说了它是一个执行的机构,它是一个执行法律的机构,它只是保护社会的稳定,维持社会的现状,它并不是想去改变社会,它只是保护现在有些人既定的权利,有些人不满,到法院说我的权利受到侵害了,请求法院给予保护,法院的功能就在于此,它并没有太多的政治功能在里面。它是一个非常保守的、反对社会进步的一个机构。因为法律已经写好了,不可能改变这个法律,法院最大的功能就是对法律的忠诚,如果对法律忠诚的话,肯定是对现有社会制度的忠诚,它不是去革命,它不是去造反,它是维持社会的稳定。这一点在法院的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我们只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不谈政治问题,我们不管任何人的政治诉求,我们只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法律,而法院在这中间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从占中的案件来看,它成功地把一个巨大的、宏大的政治问题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就是这个禁制令是不是合法的、有没有合理的依据,非常职业,简单的问题。案件到了法院之后,首先是把它变成一个法律问题。
第二,就是把一个法律问题变成一个技术问题,大家如果仔细地去读更多的判决书里面,谈得最多的是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申请禁制令,它的必要充分条件是什么,里面引经据典看的是有史以来各个国家不同的有关规定,大家双方的律师,就这个技术问题,做了非常深入的讨论,反复地讨论,因为好多的案件大家都会有很多的在里面,根源就说法院在里面做什么,其实法律就是一个技术问题,很多层面法律并不是我们说的政法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律师、法官更多意义上并不是一个官员,而是一个医生、老师,如果大家把法院看成是一个跟教育一样、跟医学一样、跟中医、西医生病打针吃药这种技术层面来看法院的话,就很容易理解香港法院到底在做什么,当然这依赖于我们有很多的专业人士,法官就是一个技术工种,跟医生一样,大家在法学院读了四年本科,三年研究生再去法院工作,因为你学了很多别人不知道的事情,就像你去看心脏病、高血压一样,医生会跟你说很多你听不懂的东西,但是你会信他。律师和法官也起到这个作用,它有自身的一套制度、程序,它有自身的一套知识系统,这套知识系统也许大家都不太熟悉,这有一个知识内循环的问题,它是一个特定的领域,你参加了这个领域了,通过在你法学院的学习,通过资格考试、培训你进入了这个领域,你就有一套话语,而这套话语被政权、被社会所接受,就是它的合法性,其实也许它并不是很科学,像普通法传统里面说法学有点像神学一样,也有点像风水先生一样,你要信的话就信,你不信的当然你就不信,这就是一个自话自说,这一套话语系统,这就是法治,但你得信它,你得给它一定的自治,给它一定的权利,让它有这个权威,让它能够在维持社会秩序中间起到它可以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我觉得这是香港法院起到的第二个作用。第一个是政治问题的法律化,第二个是法律问题的技术化。
第三必须有大量律师的参与,这个我觉得,也许是我自己感觉最深的,香港和深圳、内地的法院最大的区别,就是在座的法官必须面对当事人,而香港的法官几乎从来不面对当事人,法院是一个特定的知识系统,特别是到了上诉法院一级,大家只谈法律、不谈事实,谈的话语是很多外人是不懂的一套知识话语,这样的法官,就好做了,是一个技术官,不用跟当事人去争吵一些事实的问题,所以律师就起到中间隔离带。律师把当事人和法院分开了,你有不满的事情你可以找律师去,你可以到律师协会去投诉,很少有人在香港去投诉法官的,因为他接触的对象就不是法官。法官高高在上,你有什么不满的地方不懂的地方你可以去找律师,你可以到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去。这点来说我觉得是最大的区别。整体来看,我们现在是26万律师,在5年前我们中国的律师数量少于法官数量,这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国家法官多于律师,现在我们的社会也在变,再过十年二十年我们的律师肯定会超过法官。我们现在不是要精简法官的数量吗?也许这是走一套成熟的法律制度,必须走的一条路,但是中间有很多问题,问题是制度设计中间必须把法官和当事人隔开,如果这两个群体不能隔离开的话,实际上不可能存在法治。如果是当事人在法庭上和法官直接沟通的话,实际上大家不是做审判,实际上是做思想工作,串了。不可能在我们现在比较发达的法律制度之下,法官可以就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当事人直接去沟通,必须走律师这个中间环节,我觉得这是社会进步、法治进步的一个必然的趋势,除非我们还是回到马锡五的方式,不然的话,你还得去依赖大批的律师。当然律师是要钱的,这就说到了经济和法治的关系了,香港一年的法律援助的基金是7-8亿港币,中国一年的法律开支大概10个亿,我不知道深圳一年花在法律援助上面的钱是多少,如果香港的法律制度对深圳有什么启发,那就看看他的法律援助花多少钱给到律师。所有的案件如果有律师在场的话,一个公正的审判必须有律师在场,除非不走这条法治的路,除非你就只做调解或其他的,否则必须要有一个中间的声音。
最后一个层面问题就是,全民守法,这是我们谈得比较多的话题。对香港来说,全民守法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大家都不守法、都去抗争的时候,那么法治是不是失去了它的意义?这也是面对香港社会的一个大的考验。这里面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全民守法并不是一个被动地去遵守法律,大家乖一点、听话一点,把营地定好了别折腾了,这也许还有一个公民意识、一个主动的参与、一个权利意识在里面。一个法治社会,必定有一个非常主动的、积极向上的公民社会在里面,大家看看这个判决书下来以后,真正执行的还是这些支持占中的律师,开始觉得我们应该撤了,我们应该去遵守,律师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即使大律师公会也开始积极地去劝说这些学生,到时候了,法官已经说话了,已经该撤了,已经到时候了,该说的话已经说完了,所有以前支持过学生的社会组织、社会群体,慢慢开始起到作用,法治的贯彻并不只是政府的规定,也不仅仅是法院的判决,判决之所以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支持,这跟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是有关的。这点当然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能够希望将来的法院,深圳的法院,中国的法院,也能在某一个时刻能走到这一步,当法官的判决已经写好了,签字之后,当事人会说案结事了的时候到了,因为我们已经走完了这个法律程序,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