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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20 16:0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为什么要出台《深圳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办法》是为健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提出“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为前提,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自然资源部先后于2023年印发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2024年印发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4〕2号),进一步规范了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所确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我局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已规范管理深圳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

  对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简称“非密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规定,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国测发〔2017〕12号),在国家层面制定了非密成果提供使用相关规定,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在就该文答记者问中提到:“由于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其提供和使用不宜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定。因此,该文只适用于国家局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生产的非密成果。按照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可参照该文制定本地区的非密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和细则”。

  目前,广东省及我市尚未出台针对非密成果提供使用的专门管理规定。我市非密成果的申请使用主要采取政府部门来函、法人及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申请渠道、提供流程、事后监管等方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本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实施细则,是为健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机制、非密成果提供使用提供政策依据。

  (二)制定《办法》是为促进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社会化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明确要求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同时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城市,非密成果社会需求旺盛。为落实上位法关于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衔接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无偿提供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工作举措,我市对非密成果实行无偿提供,进一步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效能,以更好满足社会需求。

  《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然资发〔2023〕158号)提出:“依托建设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及时发布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和标准地图,扩大基础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专题地理信息开放力度,不断提升在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开发基于时空大数据的即需即供、主动服务、个性服务新模式,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丰富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本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旨在畅通成果供给渠道,提升在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非密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三)制定《办法》是为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赋能。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中指出“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然资发〔2023〕158号)提出“测绘地理信息是重要的战略性数据资源和新型生产要素”,同时该文强调要坚持应用导向,丰富数据供给,加强需求和应用牵引,夯实公共数据资源,引导和培育新的需求与应用生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支撑治国理政,赋能各行各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非密成果安全有序开放,一方面可以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提供权威的空间底图,企业可开发各类基于地图服务的创新产品,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位置服务、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中的应用。另一方面可作为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的时空底座,通过整合建筑、道路、人口等数据,支撑政府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及治理模式创新,服务政府决策、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智慧城市专题和应用场景,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

  《办法》畅通了非密成果供给渠道,破除“信息孤岛”,让非密成果作为要素“活”起来,“流得动”,激活数据要素应用潜能,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

  (四)制定《办法》是为构建测绘地理信息新安全格局

  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在维护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其他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95号文国家秘密事项规定的指标和内容要求,多种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连续覆盖范围超过25平方公里,即由不涉及国家秘密成为涉及国家秘密,存在数据聚集性风险。因此,在拓展非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社会化应用的同时,必须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切实筑牢安全底线。

  《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然资发〔2023〕158号)中提到:“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以安全应用为核心,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法规政策,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提出“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交通、地理、卫星遥感、气象、医疗卫生等领域公共数据依法合规分级分类开放”的改革任务。

  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4〕57号),对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作出系统规范。并相应出台《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5〕11号),为非密成果分类分级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

  《办法》按照分类分级、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构建非密成果公开发布依申请提供的两种方式,强化依申请非密成果审批把关、采用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实施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等举措,形成非密成果提供、使用、到期销毁全流程闭环管理,着力构建“安全可控,高效利用”的测绘地理信息新安全格局,既是守牢安全底线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应有之义。

  二、《办法》所规定的“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具体指什么?

  《办法》所称非密成果,是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生产、管理的履行定密程序后确定为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三、《办法》在非密成果提供使用方面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分类分级。按照《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4〕57号)、《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5〕11号)要求,对非密成果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二是目录管理。非密成果的提供,以深圳市非密成果目录为准。

  三是按需提供。根据申请人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提供相应范围、种类和数量的非密成果。

  四是确保安全。为确保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促进非密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通过签订承诺书、采用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

  五是鼓励使用。优先采用公开发布的方式提供非密成果。

  四、《办法》规定的非密成果通过哪些方式提供?

  一是公开发布。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通过天地图·深圳平台公开发布非密成果,为公众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二是依申请提供。申请人按照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五、申请人申请使用非密成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并提交哪些材料?

  《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使用非密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我国公民;

  (二)具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且申请非密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一致;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使用非密成果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申请表;

  (二)深圳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承诺书;

  (三)非密成果使用目的相关材料,包括政府部门或军队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合同书、不动产权属材料等;

  (四)身份信息资料: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公民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申请非密成果范围图。

  申请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重复提供。

  六、《办法》对于使用人使用依申请提供的非密成果有何要求?

  《办法》为确保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促进非密成果合法使用,对使用人保管和使用依申请提供的非密成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非密成果使用管理台账;

  (二)按申请的使用目的使用非密成果,不得擅自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

  (三)不得将非密成果上传至云服务器、网盘等互联网存储空间;

  (四)使用非密成果形成的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非密成果版权的所有者;

  (五)使用非密成果涉及地图内容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法规政策;

  (六)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自行销毁所领取的非密成果。

  七、《办法》在非密成果提供使用方面提出了哪些监管举措?

  《办法》在总结我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非密成果提供使用工作实际,构建主管部门统筹指导、派出机构日常监管、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的非密成果监管体系。

  一是落实日常监管职责。派出机构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实施非密成果提供使用日常监管。

  二是建立重点监管机制,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对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非密成果的使用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是采用技术手段辅助监管。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采用数字水印等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实现非密成果使用的可追溯管理。

  四是开展定期回访。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定期回访使用人,每年度向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报告非密成果提供、使用情况及改进建议。

  五是按照有关法规办理。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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