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系统推进首发经济体系建设、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创新和优质消费资源IP转化,促进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由市商务局印发、实施。
二、起草思路
《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从支持健全首发经济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三大方向,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支持方向、支持内容条件和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文件有效期等内容,规范专项资金执行管理。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六部分,并包括附录4篇,正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原则。
(二)支持方向。根据《通知》规定明确支持方向为支持健全首发经济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三大方向。
(三)支持内容、条件和标准。围绕支持健全首发经济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三大方向,细化明确九个支持内容十二个子项目支持条件及标准。
(四)申报条件和流程。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申报和审核等工作流程。
(五)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明确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虚假申报,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明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以及资金管理追责机制。
(六)附则:包括解释权归属、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