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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蛇口渔港港章》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7-28 15: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编制背景

  渔港作为渔业安全生产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既是渔船管理和捕捞生产监管的关口,也是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基地和枢纽,更是防灾减灾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多年来,深圳市政府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渔港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渔港服务功能得到了扩充和完善。但是在深圳大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撑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渔港监督管理的关口作用体现不突出,港城融合不充分,现行渔港管理模式难以满足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明晰渔港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渔港管理制度措施。为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蛇口渔港港章》。

  二、目标任务

  提升渔港管理水平,维护渔港秩序,保护渔港环境,加强渔业监督管理,促进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和产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深圳市蛇口渔港港章》共计十章五十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港的实际,从组织架构、渔港经营、船舶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本港章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渔港概况,主要阐述本港范围情况。

  第三章组织架构,主要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第四章渔港经营,创新渔港管理体制,规定南山区政府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企事业单位作为本港经营管理单位,由其负责本港日常经营、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出重视渔港渔船信息化建设的原则。

  第五章船舶管理,规定船舶进出本港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本港章,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明确进出本渔港的船舶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规定船舶经批准入港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航行和停靠渔港。

  第六章人员和车辆管理,主要规定进入本港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要自觉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港章规定,维护渔港生产、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妨碍渔港安全的相关活动。

  第七章渔获物管理,落实国家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要求,规定本港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要求渔业船舶应在进港报告时报告上岸点名称、作业渔区、作业时段、下网次数、渔获物品种、渔获物数量等信息,要求大中型渔船从事捕捞活动应当填写渔捞日志,要求所有捕捞渔船(包括休闲渔业船舶)应当遵守国家及本市关于海洋捕捞渔具及捕捞方法、禁渔区及禁渔期、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幼鱼比例限量等规定。

  第八章安全管理,规定本港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南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在本港内从事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港设施、码头、道路的正常运行,并对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章环境管理,规定任何在本港内从事生产、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渔港环境卫生,明确何船舶、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本港内从事可能污染渔港环境的作业活动。

  第十章附则,规定本港章解释权、明确了本港章的施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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