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9月)。结合近年来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现废止《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废止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
二、废止考虑及计划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以及结合近年来我市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到现有的办法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经评估和研究,现废止《管理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9月,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已就废止通知达成一致意见。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废止《管理办法》不会对社保基金存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