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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4-21 17:5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背景情况

  自2018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已公布实施了多个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制度文件,相关制度文件在规范市市场监管局专家管理、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领域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的支撑作用,依据深圳市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包含总则、专家入库管理、专家抽取和使用、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共37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对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统一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说明。明确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统一的大专家库,按照专业、专项资金领域对专家库进行分类,并对各专业、各领域的子专家库统一管理。总则采用列举形式分别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信用中心”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中心平台建设及信息技术管理优势。

  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共7条,对专家入库条件、不予纳入情形、入库方式、吸纳高精尖人才、分专业、领域入库、专家聘期等进行了明确。统一专家入库标准和条件,严把专家入库政治关,明确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四类专家入库专业条件,同时吸纳国家、省、市高精尖专业人才入库。采用“公开征集”“特邀入库”“共建共享”三种方式聘任及入库专家,广泛吸纳专业人才。

  第三章专家抽取和使用共10条,主要阐述了随机抽取和补充抽取程序、专家组构成、专家轮换、专家回避、专家权利与义务、专家签署承诺书、专家意见复核、专家履职评价等。明确专家抽取和评审单位相分离,由专项资金业务主管处室根据需要提出专家抽取需求,由市公共信用中心随机抽取,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建立健全专家回避和轮换机制,明确列举存在利害关系专家回避的具体情形,且对同一年度内,同一专家参加同一专项资金领域项目评审或验收活动场次等作出限制性规定;明确专项资金业务主管处室对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对专家意见开展监督复核,对专家评审验收等意见严格把关,更好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作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8条,明确专家不当行为、出库情形、出库专家管理、专家异议复核、专家信息更新、专家违法行为以及举报受理等。明确列举专家不当行为记录和出库具体情形,专家有未按要求确认、补充和更新信息,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不能按时提供客观、公正、严谨的意见或者结论或者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损失、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等情形的,列入不当行为记录,对被记录两次以上不当行为,或者违反保密制度、廉洁要求等的,予以出库处理;严格规范专家出库程序,明确赋予专家不当行为记录与出库处理异议权,确保专家不当行为记录与出库处理准确、公平、公正。

  第五章附则共5条,主要规定可参照适用情形、本办法的法律术语含义、具体实施、解释权归属、生效时间及有效期等。同时明确规定“原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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