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相关资金管理,促进盐田经济高质量发展,区财政局起草了《深圳市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银行遴选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操作指引(暂行)》已于2019年11月1日期满失效,且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管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区财政投向区属国企的资金等特定资金需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为此,我局依法启动《工作指引》的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设置五章,分别为总则、组织实施、指标设置、履约责任、附则,共二十三条,附件为《深圳市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标准》、《深圳市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银行备案表》。
三、主要条款说明
(一)关于资金范围。原《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操作指引(暂行)》仅适用于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而《工作指引》将资金范围扩大,包括: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管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区财政投向区属国企的资金等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完成财政支出全链条流程,但仍需特殊管理的资金。
(二)关于银行条件。为保证银行业务水平及服务质量,《工作指引》规定了存放银行应同时满足级别为银保监会年度通报中评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在深分行级,并明确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经办机构存放特定资金。
(三)关于遴选方式。综合考虑遴选的公平竞争及规范透明,《工作指引》规定特定资金存放银行的遴选原则上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但特定资金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含五千万元)或时间急迫的,可通过集体决策进行。
(四)关于评分标准。《工作指引》科学制定综合评分法,客观、公正地设置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主要包括银行的经营状况指标(50分)、报价情况(20分)、对盐田区的支持度(25分)、其他(5分)四个方面。每项指标均按排名评分,设置不同分阶,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银行遴选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