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销售的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用)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08)等标准的要求,对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用)的厚度、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厚度、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7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50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用)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为保护环境,消费者应尽量选购有可降解或可回收再利用等相关标识的塑料购物袋。
2.使用塑料购物袋前应检查产品的标识信息是否全面,应包括产品材质、规格,公称承重、标准编号、购物袋名称,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规格、不同承重的塑料购物袋。
3.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消费者循环使用塑料购物袋,并在循环使用过程中注意对塑料袋的清洁和消毒。
附件:1.2018年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