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人才公寓规划二路(以下简称“项目用地”)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东侧,沈海高速南侧,用地面积为11728.90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用地土地规划空间管制分区包括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4018.88平方米,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分类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7710.02平方米,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分类为农用地(林地、园地)。项目用地涉及有条件建设区7710.0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2019版)》等相关政策要求,需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编制了《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岗头人才公寓规划二路)》,已于2021年1月7日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2021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方案及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调入地块2块,面积共为7710.02平方米,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其中调入地块01面积3687.33平方米,调入地块02面积4022.69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入地块01(TR0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为农用地(林地);调入地块02(TR0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为农用地(林地、园地)。调入地块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坂田国际化学校周边路网改善研究》,项目用地已布局为规划道路。
二、调出地块1块,面积为7710.02平方米,位于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与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交汇处,清平高速西侧。根据《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经核查深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调出地块01(TC01)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园地)1606.96平方米,未利用地(裸地)6103.06平方米。根据[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调出地块01(TC01)用地规划性质为绿地与广场用地。
经核查用地权属情况、深圳市历年农用地转用方案、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用地方案和规划选址,调出地块未涉及权属、农转用方案、用地方案和规划选址,未经批准为建设用地,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入和调出地块用地面积相等,从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面积7710.02平方米,从允许建设区调出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710.02平方米,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龙岗辖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没有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没有突破,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则。本方案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附件。
四、公告期为7天(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6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和前往公告地址浏览查询。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http://pnr.sz.gov.cn/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坂田街道办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集团产业中心(坂田国际中心)
4.吉华街道办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
5.岗头社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马蹄山综合楼B栋二、三层
6.杨美社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发达路杨美保障性住房一楼
7.水径社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37号大坡头综合楼6楼
附件: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前)
2.调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
3.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前)
4.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蔡东碧,联系电话:28900440,传真:289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