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松岗东地区]法定图则03-14地块开展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本次为产业用地明确容积率,结合用地权属情况,将地块东侧与北侧部分零星用地深化为城市道路用地,03-14地块用地面积由“16786平方米”深化为“15893平方米”,按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由“—”深化为“3.2”,规划容积由“—”深化为“50857平方米”,配套设施由“—”深化为“户外活动场地面积5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2.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东方大道与田园路交叉口东北80米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7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7820605;请在信封上注明“[松岗东地区]法定图则03-14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baglj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松岗东地区]法定图则03-14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7820605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