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老村居住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老村居住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平湖街道新木社区,项目实施范围为14.69公顷,本次初步认定该项目范围内旧屋村面积为21996.37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线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二)线下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一楼大厅
3.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新木社区新木路229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新木社区文新路13号
三、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2005室;收件人:罗工;联系电话:0755-28918130;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老村居住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jcfw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老村居住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