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产业用地供应,拟对[坪西地区]法定图则04-1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04-17地块划分为04-17-01、04-17-02以及04-17-03三个地块。
其中:04-17-01地块由农林和其他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04-17-02地块由农林和其他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规划容积77000平方米,配套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备注:规划;04-17-03地块,规划功能保持不变,用地面积56676平方米。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及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pnr.sz.gov.cn/lg/index.html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埔仔路9号坪地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盐龙大道与富华路交叉处南侧。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3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2005室;收件人:规划科506室,林工;联系电话:0755-28923346;并在信封上注明“[坪西地区]法定图则04-17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坪西地区]法定图则04-17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规划调整前后对比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