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城市紫线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已公布的深圳市历史建筑(第三批)组织编制了保护规划,后续纳入城市紫线加强保护和管理,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深圳市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规划》
二、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s://pnr.sz.gov.cn/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路10号
7.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8.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18日(3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7室,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83949101,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规划》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jzsj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深圳市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规划》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规划》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