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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沙头角梧桐路2110号北侧山体边坡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10-08 11:18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沙头角梧桐路2110号北侧山体边坡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署

项目名称

沙头角梧桐路2110号北侧山体边坡治理工程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盐发改﹝2026﹞30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3745

使用林地期限

2年

采伐株数

8

优势树种

阔叶混交林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yt/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3.沙头角梧桐路2110号北侧山体边坡治理工程现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梧桐路2110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收件人:冼工;联系电话:0755-25351937;并在信封上注明“沙头角梧桐路2110号北侧山体边坡治理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xianqy@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沙头角梧桐路2110号北侧山体边坡治理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2.建设项目伐区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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