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招拍挂产业用地出让工作,拟对[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3单元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取消支路凤德路,DY03-06地块公园绿地调整至东侧与DY03-04地块合并,将相邻工业用地性质为主导用地的地块合并,具体情况见图表。
(二)将其他控制要求第“2”款内容优化调整为“支路网密度不小于4.7公里/平方公里”,具体情况见图表。
二、公示时间
本次实施深化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3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泰路与凤裕路交叉处东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邱工;联系电话:0755-23466344;并在信封上注明“[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3单元实施深化”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3单元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3单元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