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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100044号)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30 09:4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H203-0079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100044号),该项目位于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与红桂路交汇处东北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规定容积率:由“≤11.19”调整为“≤10.32”。

  (二)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240410㎡”调整为“221890㎡”。

  2.分项建筑面积:“办公(含物业服务用房481㎡)48700㎡”调整为“办公(含物业服务用房481㎡)30180平方米”;其余分项建筑面积不变。

  (三)将“商业、办公及商务公寓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350米控制”调整为“商业、办公及商务公寓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250米控制”。

  其余证载规划条件不变。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

  2.项目现场

  地址: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与红桂路交汇处东北侧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收件人:范工;联系电话:0755-82268759;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100044号)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

  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hglj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100044号)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之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项目位置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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