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H203-0079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100044号),该项目位于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与红桂路交汇处东北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规定容积率:由“≤11.19”调整为“≤10.32”。
(二)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240410㎡”调整为“221890㎡”。
2.分项建筑面积:“办公(含物业服务用房481㎡)48700㎡”调整为“办公(含物业服务用房481㎡)30180平方米”;其余分项建筑面积不变。
(三)将“商业、办公及商务公寓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350米控制”调整为“商业、办公及商务公寓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250米控制”。
其余证载规划条件不变。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
2.项目现场
地址: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与红桂路交汇处东北侧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收件人:范工;联系电话:0755-82268759;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100044号)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
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hglj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100044号)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之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