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进行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调整[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1、02-03、02-05、02-11地块用地范围,其中02-01地块用地面积由19786平方米调整为22000平方米,02-03地块用地面积由13376平方米调整为13667平方米,02-05地块用地面积由12427平方米调整为8896平方米,02-11地块用地面积由1243平方米调整为1315平方米,其余规划内容不变。将[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4、02-06、02-07、02-08等地块合并为02-04地块,用地面积合并调整为111908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物流用地、普通工业用地等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4.0。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2.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盘龙路3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智秀路与锦绣西路交汇处东北侧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规划科(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邮编518118);收件人:肖工;联系电话:0755-28298149;并在信封上注明“[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28298149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