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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实施深化公开展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24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进行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调整[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1、02-03、02-05、02-11地块用地范围,其中02-01地块用地面积由19786平方米调整为22000平方米,02-03地块用地面积由13376平方米调整为13667平方米,02-05地块用地面积由12427平方米调整为8896平方米,02-11地块用地面积由1243平方米调整为1315平方米,其余规划内容不变。将[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4、02-06、02-07、02-08等地块合并为02-04地块,用地面积合并调整为111908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物流用地、普通工业用地等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4.0。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2.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盘龙路3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智秀路与锦绣西路交汇处东北侧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规划科(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邮编518118);收件人:肖工;联系电话:0755-28298149;并在信封上注明“[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28298149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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