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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12-01、DY12-03等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12 10: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做好古树保护、保障道路实施,拟对[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12-01、DY12-03等地块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将[坝光地区]法定图则规划盐灶路(观林路-横山角路)路段南移,避让现状古树。

  (二)DY12-0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04102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DY12-0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3268平方米,用地性质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范表达为公园绿地,其余指标不变;DY12-17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4993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DY12-28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1711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DY12-30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1553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22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二)实地公示

  1.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盐灶路与观林路交叉口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8336457;并在信封上注明“[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12-01、DY12-03等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p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12-01、DY12-03等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

  1.[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12-01、DY12-03等地块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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