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宗地号:T409-0072)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与龙珠五路交叉口东南角,用地面积为19939.4平方米,在桃源村范围内。因桃源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开展批前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设计条件内容
(一)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用地面积为19939.4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规定容积率为1.84,总规定建筑面积为36644.13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为35804.13平方米,宿舍为84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覆盖率:一级≤63%。
2.建筑高度:≤24米。
3.建筑退线:一级≥6米。
4.其他:
(1)运动场挑板≥0 米。东侧为改造保留教学楼,按原建筑退线落实。
(2)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周边道路。
2.人行出入口:周边道路。
3.机动车泊位数:160辆。
4.自行车泊位数:51辆。
5.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
6.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7.燃气接口: 接周边市政路。
8.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路。
(四)备注
1.宗地号:T409-0072。
2.本项目要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3.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位置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自行车停车配建指标、充电配置比例可结合所在区域位置、用地条件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合理论证后明确,视为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本项目范围涉及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安全保护区2979.82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6.该地块涉及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C1-2),用地单位须按《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建设用地安全。
7.因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纳入成本管理,自用之外仍有剩余砂石资源的,须编制砂石资源有偿处置方案,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拍挂处置。
8.其他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其他事项告知栏
1.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3.本项目用地位于大鹏LNG管道200米范围外,300米范围内,且西侧距离龙珠源加油加气站约38米,请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油加气站及LNG管道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的书面意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 技术应用。
二、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2.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中学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T409-0072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0755-26978394、0755-26972302。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设计条件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