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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地块实施深化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08 15:3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24〕2号),拟对[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地块开展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4911平方米,用地性质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范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为3.5,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备注调整为“规划”,具体情况见图表。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pnr.sz.gov.cn/lg/index.html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宝吉路18号中浩新城

  三、公开展示时间

  自2026年6月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1室,曾工;联系电话:0755-28905795;并在信封上注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 [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03-02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1.实施深化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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