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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聚龙山片区]法定图则13-4-1-2地块实施深化公开展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06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聚龙山片区]法定图则13-4-1-2地块进行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聚龙山片区]法定图则13-4-1-2地块用地性质不变,拆分为13-4-1-2-1、13-4-1-2-2和13-4-1-2-3三个地块,取消配套设施项目“垃圾收集站”。其中,13-4-1-2-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8458㎡,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2.5”,备注“规划”;13-4-1-2-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5668㎡,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调整为“3.5”,备注“规划”;13-4-1-2-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6338㎡,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2.5”,备注“规划”。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2.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盘龙路3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青松路与翠景路交汇处西南侧。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6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邮编518118);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28297912;并在信封上注明“[聚龙山片区]法定图则13-4-1-2地块实施深化方案的公示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13-4-1-2地块实施深化方案的公示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12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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