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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许BH-2009-004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05 09: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大鹏下沙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嘉霖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H-2009-0040号),该许可证对应的宗地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金沙西路以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用地位置由“金沙西路以北”变更为“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金沙西路以北”。

  (二)总用地面积由“29695.47㎡”变更为“29184.34㎡”;建设用地面积由“29695.47㎡”变更为“29184.34㎡”。

  (三)规定建筑面积由“29695.47㎡,其中:住宅29430.47㎡、垃圾收集点65㎡、物业管理用房100㎡、文化活动室100㎡”变更为“34548.47㎡,其中:住宅29430.47㎡,垃圾收集点65㎡,物业服务用房100㎡,文化活动室1000㎡,社区管理用房250㎡,社区警务室50㎡,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400㎡,幼儿园2193㎡,托育机构300㎡,长者服务站750㎡,母婴室10㎡”;删除“建筑容积率≤1”。

  (四)建筑覆盖率由“≤32%”变更为“一级≤35%,二级≤25%”;建筑高度由“≤24米”变更为“建筑高度限高45米,局部60米”;建筑间距由“满足《深标》及消防规范”变更为“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由“用地南边退红线≥10米,其余各边退红线≥6米”变更为“一级≥6米,二级≥9米,临金沙西路建筑退线≥12米”。

  (五)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中新增“绿化覆盖率≥40%”;新增“公共开放空间:本用地至少提供1452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新增“本用地至少提供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新增“本用地至少提供253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设置1处室外健身器械场地、1处儿童活动场地”;新增“本项目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原则要求设置在第一或第二层”;新增“本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政府有关城市设计和景观控制的要求”。

  (六)市政设施要求中机动车泊位数由“250辆”变更为“327辆”,自行车泊位数由“0辆”变更为“228辆”,给水/雨水/污水接口由“接规划路给水/雨水/污水管网”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燃气接口由“与燃气部门联系”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电源/通讯由“与供电/通讯部门联系”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

  (七)备注中“该项目须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挡土墙须在用地范围内解决”变更为“本用地全部位于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结论落实防治措施,挡土墙原则上须在用地范围内解决”;新增“本用地路口须另行申报”;新增“本项目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同时在符合相关规范基础上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新增“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并应满足省、市关于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配建指标的要求”;新增“本项目用地涉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须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要求,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管线的,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原址保护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审核,审核通过后建设项目方可施工”;新增“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新增“原深规许BH-2009-004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删除“根据市政府457号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建筑面积必须占总住宅建筑面积90%”;删除“绿地率35%”;删除“该项目建筑形式建议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建议:深蓝色坡屋顶+冷灰白色外墙,建筑体量建议:分散式+连廊”;删除“原深规许BH-2009 -0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作废”。

  (八)其他事项告知栏中新增“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得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增“本用地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新增“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新增“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新增“本项目应落实《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噪声技术防控要求”;新增“本项目涉及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建议安评范围,应切实落实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及建议,并满足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其他规划设计指标维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16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2.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金沙西路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收件人:尹工;联系电话:0755-28336350;并在信封上注明“深规许BH-2009-004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p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深规许BH-2009-004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附件下载

项目位置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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