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2026〕260号),拟对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01-01地块、01-02地块、01-03地块、01-04地块及规划锦峰路、忠信路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对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01-01地块、01-02地块、01-03地块、01-04地块及规划锦峰路、忠信路进行实施深化,具体包括:
(一)地块边界微调。因实测地形图技术误差,相应调整01-01地块、01-03地块、01-04地块用地面积,并重新核定01-01地块、01-03地块规划容积。
(二)增加空中连廊。允许01-02地块与01-03地块间设置空中连廊。
以上具体情况见附件图表。
二、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场地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三、公示时间
本次实施深化公开展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6月1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郭萌萌;联系电话:0755-23335829;并在信封上注明“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01-01地块、01-02地块、01-03地块、01-04地块及规划锦峰路、忠信路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01-01地块、01-02地块、01-03地块、01-04地块及规划锦峰路、忠信路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人:郭萌萌
联系电话:0755-23335829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