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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三号园区(A324-0167)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事宜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22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三号园区(A324-0167)项目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洪田路与上南大道交会处,宗地号为A324-0167。该项目于2024年6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062024GG1534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一)楼栋号修改:将原楼栋号“2栋A座”“2栋B座”“2栋C座”修改为“3栋一单元”“3栋二单元”“3栋三单元”;将原楼栋号“3栋商业”修改为“2栋商业服务设施”。

  (二)根据机动车出入口工规批复,修改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及宽度;地块南侧非机动车停车数量、位置调整,同步调整绿化范围。

  (三)取消项目与北侧相邻地块的地下联通通道。

  (四)预留建筑主体与地块南侧天桥连接示意;深化地块北侧与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车道轮廓。

  (五)根据核增属性修改,将地块东侧“物流通道”名称修改为“架空车道”;将3层“公共架空连廊”修改为“城市公共通道”。

  (六)建筑层数局部调整:将3栋一单元由原14层调整为13层,将原南侧露台从10层调整至11层,建筑高度相应修改;2栋二单元14层增加露台。

  (七)将5层“社区活动场地”修改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轮廓修改面积保持不变。

  (八)3栋二单元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轮廓修改。

  (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中细分商业服务设施指标,其中地上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32㎡,地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08㎡;地上核增建筑面积中城市公共通道建筑面积由3722.49㎡调整为2077㎡,架空停车场建筑面积由2230.45㎡调整为1155㎡,架空绿化休闲建筑面积由65.04㎡调整为27㎡,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建筑面积由1178.14㎡调整为1172㎡,增加“架空盘道、车道”核增指标,核增建筑面积为1632㎡。地下核增建筑面积中公用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由5493.88㎡调整为5714㎡,共用停车库建筑面积由15720㎡调整为15868㎡,架空绿化休闲建筑面积由80㎡调整为159㎡,架空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由123㎡调整为166㎡。其他总指标数据相应调整。删除地上建筑分栋指标表格。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5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洪田路与上南大道交会处。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朱工;联系电话:0755-27802149;并在信封上注明“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三号园区(A324-0167)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angziyu@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三号园区(A324-0167)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5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项目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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