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金沙公司)申请将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原地调整(调整至[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2-01号地块)。根据《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4〕1号)相关规定,我局拟同意将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调整至[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2-01号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调整详见附件示意图,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9883.36平方米(面积以宗地图为准),指标类型为工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单位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3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2.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金沙社区办公楼
地址:金沙社区龙屋巷2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收件人:田工;联系电话:0755-28298991;并在信封上注明“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原地调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原地调整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调整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