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等项目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一)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项目
(二)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深圳至江门段220kV荆廷荆沥甲乙线及500kV东荆甲乙线迁改工程(临时用地)
(三)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深圳至江门段220kV荆廷荆沥甲乙线及500kV东荆甲乙线迁改工程
(四)西乡街道桃源居南侧边坡等2处边坡治理工程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料坑大道23号;
2.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大道15号;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珠社区龙吟二路191号龙珠山顶花园18栋龙聚楼1层;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石岩环湖碧道;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大道饮食街24-12号;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广深公路375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董工;联系电话:0755-27086086;并在信封上注明“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等项目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ongml@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等项目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