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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等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3-25 1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等项目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一)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项目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名称

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类型

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宝发改可研〔2025〕65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1.0209

使用林地期限

直接

备注

  (二)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深圳至江门段220kV荆廷荆沥甲乙线及500kV东荆甲乙线迁改工程(临时用地)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地铁集团

项目名称

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深圳至江门段220kV荆廷荆沥甲乙线及500kV东荆甲乙线迁改工程(临时用地)

项目类型

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铁发改函〔2020〕77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2440

使用林地期限

24个月

备注

  (三)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深圳至江门段220kV荆廷荆沥甲乙线及500kV东荆甲乙线迁改工程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地铁集团

项目名称

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深圳至江门段220kV荆廷荆沥甲乙线及500kV东荆甲乙线迁改工程

项目类型

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铁发改函〔2020〕77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249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备注

  (四)西乡街道桃源居南侧边坡等2处边坡治理工程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西乡街道桃源居南侧边坡等2处边坡治理工程

项目类型

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宝发改可研〔2025〕96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1576

使用林地期限

24个月

备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料坑大道23号;

  2.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大道15号;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珠社区龙吟二路191号龙珠山顶花园18栋龙聚楼1层;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石岩环湖碧道;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大道饮食街24-12号;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广深公路375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董工;联系电话:0755-27086086;并在信封上注明“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等项目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ongml@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宝安区环石岩湖骑行道贯通工程一期等项目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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