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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嘉湖路改造完善工程(龙华段)拟永久使用林地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1-29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嘉湖路改造完善工程(龙华段)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项目名称

嘉湖路改造完善工程(龙华段)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深发改〔2025〕784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369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备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二)实地公示

  现场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嘉湖路改造完善工程(龙华段)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许丽娜;联系电话:0755-23305003;并在信封上注明“嘉湖路改造完善工程(龙华段)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嘉湖路改造完善工程(龙华段)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4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嘉湖路改造完善工程(龙华段)拟永久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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