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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观澜森林公园大雁山景区入口道路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1-22 17:4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观澜森林公园大雁山景区入口道路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名称

观澜森林公园大雁山景区入口道路项目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原)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批准文号

深光发财〔2017〕1035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2217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备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公示栏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27406513;并在信封上注明“观澜森林公园大雁山景区入口道路项目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dzsj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观澜森林公园大雁山景区入口道路项目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9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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