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聚龙山生态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单元为聚龙山生态公园,以该公园管理范围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国有土地(海域)使用权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