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A211-3103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A211-3103宗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德丰路与怀德北路交叉口,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23909.24平方米,用地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19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1-0189号)。
二、变更内容
(一)既有条款变更
1.用地性质由“小学用地”变更为“教育设施用地”;
2.规定容积率由“0.53”变更为“1.2”;
3.规定建筑面积由“12597”变更为“28611.84”;
4.分项指标由“已建7309平方米(含教学楼4813平方米、科技楼2437平方米,杂物房18平方米、配电房41平方米),新建教学综合楼B5288平方米”变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4638.84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3973.00平方米,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0599平方米、办公用房325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2401平方米、功能厅648平方米”;
5.建筑覆盖率由“≤20%”变更为“≤50%”;
6.建筑高度由“多层”变更为“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7.绿化覆盖率由“-”变更为“≥30%”;
8.建筑退线由“已建部分按现状,新建各边≥9米”变更为“一级≥6米,二级≥9米”;
9.建筑界面由“以我局审定的总平面为准”变更为“以我局审定的总平面为准;本项目在满足消防、日照、地下管线、交通安全和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运动场挑板退让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少;东侧建筑退线可按照3米控制”;
10.机动车泊位数由“40辆”变更为“128辆”;
11.自行车泊位数由“-”变更为“11辆”;
12.室外地坪标高由“按规划控制”变更为“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
13.给水/雨水/污水接口由“接周边市政路”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14.备注“已建部分属于未报先建,在满足消防、质检要求,并按程序接受执法部门处理后,原则同意规划保留。”变更为“本项目已建建筑应按程序完善手续”;
15.备注“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0-0052号)收回作废”变更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A-2011-0189 收回作废”。
(二)增加条款
1.本规划设计要点指标根据《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永小学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可研〔2025〕79号)核定;
2.本项目范围内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
3.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
4.本项目涉及林地,用地单位必须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前,不得破坏该地植被;
5.本项目进入轨道12号线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6.本项目用地范围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配套防治工程措施,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7.其它未注明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及其它技术规范的要求;
8.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按不得低于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9.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10.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三)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2月1日(10个自然日)
四、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2.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
3.A211-310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小学。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后,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注明“A211-3103用规变更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7832425
附件:1.A211-3103宗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